
财产保全申请书(精选15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追求意识不断提升,我们会经常使用申请书,通过申请书,我们可以提出自己的请求。相信许多人会觉得申请书很难写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财产保全申请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财产保全申请书1申请人:XXX,男,X族,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住XXXXXXXXXXXXXXXX
(或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
被申请人:XXX,男,X族,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住XXXXXXXXXXXXXXXX
(或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
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于20xx年XX月XX日下发(20xx)X民初字第XXX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将申请人银行存款X万元予以冻结,现申请人对上述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
复议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撤销(20xx)X民初字第XXX号民事裁定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银行存款予以解冻。
事实和理由:
该裁定缺乏事实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采取诉讼保全的条件之一必须是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这种可能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主观臆断的。现被申请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申请人有上述可能导致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行为,事实上,申请人也并没有采取任何可能导致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行为。因此,申请人认为,贵院作出的上述裁定没有事实依据。
综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20xx)X民初字第XXX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依法撤销该裁定,解除对申请人账户的冻结。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2申请人:x有限公司,住所地x,法定代表人x,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x(原x有限公司),住所地x。法定代表人x,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依法续冻被申请人在x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账号:x)内存款,保全金额为1000万元。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x)x执一字第x号。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贵院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在中国 x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账号:x)内存款,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由于该案尚未执行完毕,现财产保全期限即将届满,故申请人请求贵院采取保全措施,续冻被申请人在上述银行帐内的存款,金额为1000万元。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x年x月x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3申请人:
被申请人:
风险提示: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因此,在书写财产保全申请书时,要更加侧重于说明对方当事人有转移资产的风险以及进行财产保全的重要性。
请求事项:
1、请求查封被申请人________名下的位于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____号楼______单元______的房屋一套,禁止该房进行办理产权转让或变更行为。
2、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事实和理由:
风险提示:
在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时,申请人必须充分论证、说明进行财产保全的'合法性、必要性。在实践中,有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过于简单,事实及理由不充分,不符客观实际,完全以自己的意愿出发,没有规矩。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要求重新提供申请书,甚至不予受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__________一案已由贵院受理,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保障将来判决的执行,特提请贵院对该房屋作出保全。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_日
附:财产线索:
1、被申请人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
2、申请人将提供价值约_________元的______进行担保。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扣押被申请人车牌号为冀XXX号小型轿车一辆,申请保全的数额为人民币1.5万元;
2、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2月16日22时55分,被申请人驾驶冀BXXX号小型轿车(乘车人穆某),沿兴华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建设街路口时,与沿建设街由西向东行驶的冀AXXX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申请人受伤住院。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扣押被申请人驾驶的冀BXXX号小型轿车。
担保方式:申请人提交1.5万元现金作为担保。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_日
附:财产线索:
1、被申请人车辆停放其住所(__________)车库;
2、申请人将提供价值约_________万元的__ ……此处隐藏3980个字……"text-indent:2em">此致
xx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申请书14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住所地:xxxxxxx
负责人:xxx
委托代理人:xxxxx
被申请人:xxxx工程有限公司
住址: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请求事项:
一、请求法院解除对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xxxxxxxxxx内的存款xxxxxx元冻结;
二、请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xxxx元。
事实理由:
一、被申请人保全申请人银行账户错误,申请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供货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继续履行合同,不同意解除合同;
三、被申请人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20xx年11月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商品砼采购合同,双方约定被申请人为xxx工程提供混凝土,截止20xx年5月11日,被申请人提供的浇筑混凝土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甲方xxx地产公司和xxx监理分别发出工程暂停令,对已浇筑的不合格墙体进行砸除,重新浇筑,并责令停止使用被申请人提供的混凝土。为如期完工,申请人不得不高价购买第三方混凝土。故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和约定的,应该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因此,申请人不同意解除合同,并依法提出反诉,要求被申请人重做、减少价款并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xxxxx元。
四、被申请人申请法院冻结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xxxxxxxxxxx系申请人的在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开立的基本账户,冻结该账户导致申请人无法进行正常经济往来,资金无法正常运转,并严重影响申请人的商业信誉,因此申请法院解冻该账户,申请人愿意提供其他财产予以担保。即使被申请人的主张成立,其申请法院冻结的数额已超过应予支付的'金额。因此,被申请人应予赔偿冻结申请人的银行账户给申请人的商业信誉造成的损失xxxxx元。
综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20xx)银民商初字第xxx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对申请人银行账户及存款xxxxxx元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xxxx元。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15异议人:xx,男,汉族,个体工商户。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异议人就昆明市人民法院在受理信用社诉xx贷款纠纷一案中,查封扣押了车牌号为:12345的本田小车一辆提出异议如下:
异议请求:
请求法院解除对12345的本田车的保全,将车返还异议人。并责令保全申请人承担异议人由此给异议人所造成的5000元损失。
请求理由:
法院于二〇xx年十月十二日扣押的12345的本田小车的产权属异议人所有,该案中原、被告相互勾结图谋非法占有异议人的车,应当解除扣押归还异议人。其理由:
1、从事实上看:12345的车在昆明市车管所登记的户主名为xx,这是事实。但该车是xx(四川宜宾江安县人)于二0xx年八月购买,xx是购买该车的实际车主,因为采用的是按揭方式,而xx因不是昆明市本地人,无法以自己的名义获得银行按揭,所以xx和xx协商,xx所购车借xx的名义向东风信用社进行按揭贷款。该车以xx的名义按揭后,车一直由xx控制使用。在xx购买使用近三年后的20xx年三月,实际车主xx经与异议人协商后,达成xx将该车以255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异议人的协议,异议人在支付了车款后取得该车。因此该车的所有权从20xx年三月三日起归异议人所有,现异议人已实际控制使用该车有一年半。该车按异议人与xx的购车协议,本应当在二0xx年八月前过户到异议人名下,因xx的违约未能及时为异议人过户,直到今年即二00四年八月,xx以要为异议人去昆明办理过户手续为由相诱,叫异议人将车开去昆明过户,结果xx指使人采用暴力抢劫了异议人所有的12345号,在异议人报警后,西山区东风信用社也向昆明西山区公安局谎报xx贷款诈骗,后经公安局对西山区东风信用社的报案审查后认为不成立,公安局撤了案。但是东风信用社即通过贵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扣押了异议人的车。我们有理由怀疑是原告和被告恶意串通,图谋非法占有异议人的车,该车的。所有权应当属异议人所有。
2、从法律上看:12345车也应当属异议人所有。
根据公安部给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的《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的问题的复函》(20xx)98号:“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因此,公安机关登记的车主,不宜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和公安部给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回复的`《关于机动车财产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是准予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因此,将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的时间作为机动车财产转移的时间没有法律依据。”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机动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承担责任。”而且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从法律上来讲,12345车的所有权应当属异议人所有。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异议人的所有的12345号车,虽然在公安机关登记的户主是xx,但不能因此认定其就是实际的车主;异议人与xx于二0xx年三月三订立购车协议后,即将该车交付异议人使用至今。即12345号车的所有权在一年半前就已经归异议人所有。因此,法院现在采取保全措施扣押的12345号,是属于案外人即异议人的财产,应当予以解除扣押,并责令财产保全申请人赔偿异议人因此所受的5000元的损失。
此呈
昆明市人民法院
异议人:
日期: 年 月 日